• 申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需要哪些材料?2016-04-1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
  • 申请2016年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个人所得税奖励,对所得税产生的时间有什么要求?2016-04-1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 申请2016年领军人才成长型项目财务数据备案,上传的财务报表必须要审计报告吗?2016-03-31

    回答:
    您好,依据领军人才成长型项目财务数据备案通知 二、申报要求: 2、上传附件: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申请2016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的创业领军人才,对人才的学历有要求吗?2016-02-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二、类型和条件 2、创业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 申请2016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的创业领军人才,对人才在公司的股权有要求吗?2016-02-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二、类型和条件 2、创业领军人才 (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 请问2016年园区领军人才申报开始了吗?2016-02-22

    回答:
    您好,已经开始了,请您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请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请。
  • 申请2016年园区领军人才中的创业类,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有限制吗?2016-02-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创业项目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申请2016年园区领军人才中的创新类,对申报人所在的企业有什么要求?2016-02-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2、创新人才 (3)、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注:本届园区领军人才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产业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 申请2016年园区领军人才中的创新类,对申报人的学历有什么要求?2016-02-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2、创新人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 请问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条件是什么?2016-02-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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