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请问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的受理范围是那些?
    2017-08-10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启动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三、资助范围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该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并且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该专利在欧美获得授权并拿到专利证书,并且获得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局国外专利资助(清单以上级发文为准)。 "
  • 您好,请问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的资助奖励标准是什么?
    2017-08-10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启动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四、资助奖励标准
    1、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在国内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奖励申请人每件5000元; 
    区内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
    2、区企事业单位在欧美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资助每件专利每个国家5万元,一个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园区发明专利的补贴是多少? 2017-03-02

    回答:
    A:您好,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园科〔2016〕9号 一、知识产权创造 第一条 园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评审,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将获奖励3000元。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将不超过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的50%。 第三条 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以下政策奖励: 1、园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奖励申请人每件5000元; 2、区内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
  • 请问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2017-02-15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启动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四、资助奖励标准   1、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将获奖励3000元。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将不超过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的50%;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申请人2000元;   3、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奖励申请人每件5000元;   区内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   4、专利代理人资助,一次性给予该代理人5000元奖励。
  • 园区这边对于发明专利的补贴是多少? 2017-01-05

    回答:
    您好,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园科〔2016〕9号 一、知识产权创造 第一条 园区知识产权局每年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评审,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将获奖励3000元。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将不超过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的50%。 第三条 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以下政策奖励: 1、园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奖励申请人每件5000元; 2、区内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
  • 请问瞪羚计划入库推荐,要有知识产权吗?2016-10-1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瞪羚计划(2016~2017年)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 推荐条件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1项发明专利以上。
  • 请问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资助的资助范围是哪些? 2016-09-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始受理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二、资助范围   1、中国发明专利授权;   2、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4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
  • 请问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资助的资助奖励标准是什么? 2016-09-2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始受理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三、资助奖励标准   1、 企业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5000元进行资助(无论有无代理机构);   2、个人授权发明资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进行资助(无论有无代理机构)。
  • 您好,请问去年申报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使用过的知识产权,当时并没有获奖,本次申报还可以使用吗? 2016-07-2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三)申报基本要求  5.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5)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未获奖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同一单位往年申报项目已用的知识产权证明(含未获奖),不得作为今年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一旦查实,将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 您好,请问第二批科技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业务兑现受理,收据打印后要盖章吗?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6-07-07

    回答:
    您好,收据请加盖财务章和企业公章,7月15日17:00前递交至中心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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