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园区企业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和杰出发明人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和杰出发明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0年以后授权的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发明创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设计人)奖。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
2.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园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叶栋,联系电话:18912634537,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20幢511室。每个申报人仅限申报一项专利,且须将申报书电子件发送至邮箱:yed@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