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苏省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 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6〕49号),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5年向国(境)外申请、授权专利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江苏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奖励范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且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5年。(详见附件1)
三、资助奖励标准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额外奖励。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国(境)外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410
五、咨询电话:
  园区知识产权局:朱丽利67068035;
  检索服务:张慧025-83236221,4008869661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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