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商务发展资金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优选不超过120家离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档次给予补助。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8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1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0—2000万美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3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4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1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40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5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的,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优选不超过10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补助在岸业务。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助。获得离岸业务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在岸业务。
重点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二)服务外包业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要求
1、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外包企业)
(一)《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1-2页即可),以及《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2015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五)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2、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一)《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执行额的单位改为万元);
(二)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2015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五)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四、材料提交
(一)除原件外,复印件每页盖章,正反面复印的反面也需盖章;需要签名处尽量签字或授权签字;
(二)4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盖章原件一式一份,装订后提交至:园区管委会大楼10楼西南。
企业另外自行保留一份复印件备份。
(三)联系方式:66681053、66681095,zfj@sipac.gov.cn;QQ群:39898152(入群验证请写明公司全称和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