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注册于苏州工业园区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上年度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人员情况说明(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授权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及技术诀窍的说明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园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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