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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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申报截止
2024-10-31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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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委人才 〔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我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

      2.  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 20 人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在园区缴纳个税;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或参见附件3);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2.申报方式

      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 →专项计划“紧缺”,进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申报人和单位业务负责人均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具体的操作指南见附件4。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2)为必要材料,(3)、(4)、(5)、(6)选择其一提供即可(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3)我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2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 1000 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不限制投资方式,内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均可;

      (4)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二),如领军人才是股东而非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股东需为直接持股,不能为机构代持);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有效期内(到期日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即可)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企业如果进行过工商变更的,证书上是旧的企业名称,  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6)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 由市发改委出具清单。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在系统中无法精准匹配,还需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如课程设置介绍或成绩单及提供翻译社的翻译件),专升本学历另须提供学信网信息查询截图且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3)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年工资薪金收入凭证(以下两项材料均须提供),入职满一年提供2023.9-2024.8,入职不满一年提供2024.8月往前至入职当月,日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园区税务机关出具);

      ②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入职满一年:2023 年 9 月-2024 年 8 月;入职不满一年:2024 年 8 月往前至入职当月),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5)社保公积金如果在申报单位缴纳,系统会进行关联,如未显示关联,需要补充参保证明,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

      (6)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不限制格式,可参考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国 (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单位登记通知书(注明原单位名称,变更后单位名称)。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未按要 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4.遴选机制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采取积分认定制,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维度对人才进行评价,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1. 个人素质,占 20%权重。申请人为本科学历学位的积50分,硕士学历学位的积7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90分。

      2.  紧缺指数,占 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按照紧缺指数级数赋分,3级以下积50分、4级积70分、5级积90分。

      3.  薪酬水平,占50%权重。申请人在单位年收入(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20万元至100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积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拥有中级职称者加1分,副高职称者1.5分,正高级职称者加2分;拥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加1分,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1.5分,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及以上加2分;拥有职务发明专利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分,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5分,通过 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2分;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5分。

      5.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10月8日~11月8日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范围一至三):由各地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推荐引进的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参与上述打分系统进行评估,达到各档次分数线的,按相应档次享受相应的补贴,未达到最低档分数线的视同满足最低档次要求。企业高端人才名单由市工信局核定提供,其中企业高端人才推荐的团队成员除应满足政策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新引进的(引进时间应与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时间在同一阶段<在高端人才引进前后 6 个月内来苏即可>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3.出具团队成员认证说明(单位盖章、高端人才签字)。申报企业所涉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复审11月8日~11月29日

      现场抽查12月2日~12月20日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首页信息。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本通知为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系统填报通知,纸质材料的提交和现场抽查的实施另行通知。

      2. 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需按照通知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请尽量将本年度计划申报人员名单列完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正确),一旦园区初审通过,公示名单将不能再更改,可以多推荐(公示人数可以超过20),少申报;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内,不在公示文件内的不能申报;公示文件抬头处企业名称需要和系统中申报单位名称、落款公章名称一致;公示文件需要盖企业公章,不要盖人事章。

      3.本年度企业设置两级申报,第一级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申报,第二级位企业账号登录限制上报人数。请申请人及企业申报后自行积极关注系统状态,若有退回修改,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并提交。

      4.已获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2015年及之前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人员(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都不能再次申报。已获2023年认定的紧缺人才,如人才所在单位未变更,可按照老政策的补贴要求,继续申满补贴。如人才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补贴,但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按新政标准,拨付剩余补贴。

      5.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 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经认定的人才可分层次获得 3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通过所在单位拨付至入选者。

      7.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评定所在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自评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人才所属县级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0512)67068000

      2.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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