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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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024-07-28   省级绿色工厂
2024-04-30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
2024-07-28   省级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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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4】76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工厂需已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申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原则上需已认定为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二、评价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

  1.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评价报告(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 通过“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仅国家级申报需要填写)

  2、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评价报告(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档材料和纸质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4年4月30日

  省级绿色工厂 2024年7月28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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