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支持方向,聚焦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业方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序号 |
申报类别 |
1 |
鼓励做大做强 |
(一)鼓励做大做强
1、支持条件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可致电67068000确认)或获评各级服务业领军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前在园区注册,企业平稳经营发展。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未获得园区本级其他经营奖励政策。
2、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前两年度综合经营贡献最高值,按照不超过增量贡献60%的标准,结合年度预算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汇总表。
(4)获评各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需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二、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各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鼓励做大做强:67068000、67068037、66681047、66681023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