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我市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申请机构
请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还须提供2023年7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
2、已纳入机构
已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新申请程序重新填报材料;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报《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请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下载“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汇总表”和“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后上传系统,同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提交,提交后即可生成索引页用于提交纸质材料时扫码使用。已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可下载“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一批、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进行查看。
2、纸质材料递交
请于2023年8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按照封面(自制)、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三、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陈佳文 67068022
姚 飞 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