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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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申报。原“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用户企业使用该系统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其他企业则需要注册登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相关纸质资料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证券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南自创区等工作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
科技创新委员会 66681674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6
企服中心热线电话 67068000
苏州市科技局
高新处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6516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