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暨“能效之星”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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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申报截止
2023-05-2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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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22年度相关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评价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三、具体要求

  请对照评分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工作,登录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填报自评得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34

四、其他事项

  2022年能效水平提升、开展了节能技术应用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且考核总分前十名的企业将被评为园区“能效之星”,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在用能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考核等级不合格(小于60分)的企业,不得申报园区绿色发展各类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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