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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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征集截止
2023-04-15   征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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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要求,现开展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第一批次)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按要求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注意:已入库项目此次无需重复征集,请联系碳达峰平台联系人,确认数据接入正常。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线上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专题,进入后选择“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单位信息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项目信息证明

   (1)项目基本情况(内容要求见附件2)

   (2)项目合同

   (3)项目发票(申请单位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业主方的无需提供)

   (4)项目承诺函(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系统中可下载模板,盖章后上传)

   (5)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

   (6)项目发(放)电量报表(系统中可下载模板)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申报后续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五、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服务热线:67068000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6686976 66681046

  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获取咨询:13508364892、15697564194、jjdn-service@dpar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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