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融资担保费和融资租赁费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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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申报截止
2022-09-0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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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实施细则(2021版)(苏园科2021(70号)),即日起受理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融资担保费和融资租赁费补贴申请。

一、贷款利息补贴

  对企业获取融风科贷、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一)对上年度净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二)对上年度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三)对上年度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且使用“科技贷”“园科贷”“扎根贷”“知识贷”“苏科贷”等园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参与企业,补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LPR的20%;

  (四)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按照当年度领军政策执行。

二、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企业支出的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实行总额限制和分类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以下(一)、(二)、(三)类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各科技保险险种补贴比例如下:    

  (一)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二)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30%;

  (三)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20%;

  (四)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责任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险等: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三、融资担保费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或企业参与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四、融资租赁费补贴

  对企业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或企业参与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所涉及的企业是指在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企业。

   2、融资用途:企业融资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存在大额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或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大额异常资金不予补贴)。

   3、贷款利息补贴项目:利息支出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4、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企业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在2021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5、融资担保费补贴项目:企业须缴足全部融资担保费,担保合同到期日在2021年度,且完成相应贷款还本付息。

   6、融资租赁费补贴项目:融资租赁费用支出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方式

   本次补贴申请采用全流程线上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企业端操作指南》。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六、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金融处 65221916、67068045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科技人才处 66682183

  (二)系统技术支持:400 8696 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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