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07-08 申报截止
2022-07-0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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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苏园经〔2016〕3号)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21年度相关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列入2021年度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
2022年6月14日至7月8日
三、考核程序
企业开展自评并将评分表和自评报告于7月8日前提交至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网上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四、具体要求
请对照评分标准(附件3),开展自评工作,编制自评报告(附件4)及自评得分表(附件5),并将材料的电子档、盖章版扫描件提交到企业服务中心网站。请在自评报告中提供每项得分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视为不得分。
五、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考核对象给予资金奖励,考核等级不合格的企业,优先纳入高峰时段能源调峰,不得申报园区绿色发展各类评优评先,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34、1891542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