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奖励兑现公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和《园区管委会关于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批总部企业的通知》(苏园管〔2021〕63号)规定,经发委会同企服中心开展了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秉持资金奖励“就高不重复”原则,上述总部企业奖励金额以最终核算结果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或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2021年12月23日-12月29日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66681023(经发委)、67068000(企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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