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园区总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12-20   申报截止
2021-12-20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州市《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决定开展2021年园区总部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获得省、市、区三级总部企业认定(符合其一即可),可参考附件总部企业名单,但是具体是否符合需要对比申报要求自行判断;

  3、上年度对地方经济有较大增量贡献,增量指的是2020年对比2019年的税收增幅(不含个税)。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见附件1、2、3。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通过园区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或“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1年园区总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经发委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对申报企业上门查看核实,出具初审意见报园区经发委。园区经发委复核后进行项目公示并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19

 园区经发委:66681023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