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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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
2021-10-15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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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号),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省级公共海外仓是指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外贸新型基础设施,能为省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对开拓市场、带动进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申报条件如下:

  1. 申报单位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运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2. 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考虑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

  3. 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4. 具有一定的提升带动作用,为至少5家江苏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境外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售后维修等服务,服务江苏企业的货值达到50万美元/年;

  5. 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申报材料

  1. 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申报表(见附件1);

  2. 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运营面积、当地员工数量、企业营业额及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数量及进出口额、仓储商品品类等;

  (2)专业化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环节、信息化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等情况,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方面的情况;

  (3)发展规划情况,包括未来3—5年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对进出口带动作用预期等;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海外地址定位截图;

  5. 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或相关证明;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一企多仓”的申报单位,请提供所有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

  6. 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及为5家以上江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能报尽报),包括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凭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凭证、境外通关证明及服务江苏企业的货值达到50万美元/年(如报关单、提货单等);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方式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7. 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海外仓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专业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8. 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9. 社会评价证明,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资质称号;

  10.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五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装订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自行撰写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视频材料可发送至zhangchi@sipac.gov.cn的邮箱,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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