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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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省跨境电商发展“五项工程”,加快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发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省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省内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运营服务组织,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根据功能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产业集聚型,是指聚集各种类型跨境电商企业,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和集群效应的园区;二是监管服务型,是指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通关监管场所,具备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功能,集聚一批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申报条件如下:
(一)发展规划明确。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园区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明晰。如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需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基础设施齐备。具备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其中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政策支持有力。所在地政府制定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四)服务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型应具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提供培训、运营、咨询、产品展示等相关公共服务,兼具一定的企业和人才孵化培育功能。监管服务型园区应具备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疫等必要的监管和服务功能,通关业务达到一定规模。
(五)产业集聚明显。园区内集聚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等不少于20家,初步形成产业链和生态圈。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的管委会等经营管理机构,可以作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主体。
(一)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
(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园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另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园区发展情况介绍(2000字内),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软硬件设施说明、园区能够提供的服务功能介绍、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入驻集聚情况、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四)园区阶段性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区规模、软硬件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
(五)如园区属于监管服务型,需提供相应监管设施证明,以及上年度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等证明材料。
(六)已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入驻或服务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入驻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相关证明。
(七)所在地政府支持园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举措(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九)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四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装订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管理服务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定期开展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发展成效不明显的产业园约谈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认定。如发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商务厅将撤销认定。
五、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