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兴冠状病毒肺炎影响,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集聚。现组织2021年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级子类 |
二级子类 |
生产性服务业 |
01落户奖励 |
02经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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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制造业服务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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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品牌建设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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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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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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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特色服务业新引进项目 |
二、申报主体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享受本细则租金或购房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6、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本细则所指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科技及信息服务、检测维修、工业和民用设计、人力资源及符合园区重点发展方向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1年 7月25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请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四、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园区经发委: 666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