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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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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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为支持我省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供给,带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拟选择一定数量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组织推荐和具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平台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

  (二)平台上年度专业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仅指在单位交纳社保人数)、集聚服务资源不低于5家(仅指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数量)、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20家。

  (三)对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示范平台,不得推荐。

  (四)已在2021年5月10日工信部《关于建议支持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一批第一年)》公示名单中的平台,不得推荐。

二、相关要求

  1.平台应该根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措施、服务绩效等情况认真测算提出申请资金需求数额,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当年获得国家和省财政示范平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本次中央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全部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国家和省将开展成效自评估和绩效考核。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组织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明确。

三、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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