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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申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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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在参考国家智能制造能力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我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须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
二、申报流程和步骤
1.线上申请(8月21日前)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提交材料(8月21日前)
将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一式四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市场大厦2楼)。
联系电话:67068000、670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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