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候选项目(人)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将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4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 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 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 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6. 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发明创造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 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 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 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 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奖。
7. 申报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2. 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 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 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申报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 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评奖细则(试行)、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下载(/)。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遴选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局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处。市区有关单位也可直接向市局申报。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6项,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项。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项设置5项,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3名,市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名。
五、申报要求
(一)广泛宣传,确保激励效果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社区、企业及发明创造单位,以开展评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激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明创造,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从严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和审查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审,并进行信用记录审查,确保推荐申报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按照市局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在评审过程中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评奖材料于9月2日至9月17日间,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同步递交申报材料(pdf)和汇总表(word)电子材料,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haoqy@sipac.gov.cn。
六、联系方式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93,67068015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谭善华0512-69821315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