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年度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5-13   复核截止
2019-05-24   申报截止
2019-05-13   复核截止
2019-05-24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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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规字〔2016〕1号)、《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苏州市级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年度复核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类型

  分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两类。

  (二)申报要求

  详见《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新设立总部认定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可至园区税务局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仅需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并附上述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其中,如果拟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只管理或服务我国境内(跨省区域)的关联企业,则应说明母公司在全球其他地区或我国其他地区设立类似总部企业的情况;

  7、如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申请”,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网址: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每页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24日

二、年度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已认定的164家苏州市总部企业。

  (二)复核企业需提供材料

  1、《苏州市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见附件2);

  2、总部企业2018年度发展报告(1500字左右);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如分支机构有变更,须简述变更情况,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5、上一年获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供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人事或财务部门将奖励发放给人才的相应文件及发放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

  (三)复核要求

  1、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总部企业复核”,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填报网址:

  2、纸质材料报送:上述复核材料,第1-4条在网上填报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文本。涉及到第5条的企业,需单独提供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复核截止日期:2019年5月13日


  申报系统管理人员QQ:583271636,电话:18521563344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236、67068054、66681086

   

  附件:

  1.  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 苏州市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登记表

  3. 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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