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2019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引才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开〔2019〕4号)精神,现就组织园区企业申报苏州市2019年度企业引才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人才工程、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补贴标准
引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8%。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和填写《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5号窗口。
六、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2.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证明材料,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3.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缴交社保记录单(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单(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须能体现申报收入额,可至地税部门自助办税机打印);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4.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供苏州市人社局审核,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原件。
七、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5月16日至6月30日,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2.材料复核:7月1日至7月31日,苏州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3.综合评审:8月1日至8月31日,苏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补贴名单。
4.认定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建议补贴名单报苏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苏州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苏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各类人才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2.本年度延揽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一)(二)(三)项要求的人才满50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需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2~4项要求提交材料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企业引才补贴和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申请企业若在本年度获得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将不再享受苏州市企业引才补贴中的园区配套部分。
4.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6605877、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附件:1.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2.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