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的项目执行期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资金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
2、《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3);
其他申报材料:
(一)申请第一条:需提供平台使用费用发票;需提供企业海关报关单复印件;需提供物流费用发票,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
(二)申请第二条: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
(三)申请第三条:需提供企业认定为出口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
(四)申请第五条:需提供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平台建设运行情况、ICP备案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和入驻企业数证明材料)。
(五)申请第六条:需提供企业实缴资本证明材料、与外贸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和入驻企业数证明材料)。
(六)申请第七条: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文件,房产证明文件,园区规划建设布局图,园区发展概况,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册(签约协议)。
(七)申请第九条:需提供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如赴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租赁合同等)、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含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设备投入发票)。
(八)申请第十条:需提供仓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含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及设备投入发票)。
(九)申请第十一条: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纳税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含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设备投入发票)。
(十)申请第十二条:需提供搭载中欧班列的跨境电商货物清单和对应的物流费用发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十一)申请第十六条:需提供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招生计划目录、招生人数、就业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八、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请在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一式两份(正本需每页加盖公章,副本盖骑缝章),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5号窗口。
2、《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xuchun2@sipac.gov.cn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业务咨询: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