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10-10   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
2018-10-10   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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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一批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18〕15号)的通知,现开展“第一批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政府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生服务及产业转型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2、苏州市发改委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入库企业。

二、奖励方式及来源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拟对第一批获得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为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2017年1月1日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经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并通过大数据企业评估;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最近两年内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有关补助。

(二)指标性条件

  1、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实施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业务合同三份以上;

  3、研发人员超过20人;

  4、拥有数据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数据存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

  2、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最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订数据交换、数据服务、产品应用等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据挖掘、衍生、展现、增值和交易等方面有探索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请登录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用企业账号登录,在我的业务部分点击“业务征集”,进入“2018第一批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项目名称统一填写“苏州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下载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填报后上传并提交。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封面(建议用申报书封面)、申报书、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5-2017度审计报告、2015-2017年度研发费审计报告、2018年6月份财务报表、研发人员清单、知识产权、标准、高企证书、工程中心批复、上级科技项目批复、大数据业务合同清单、合同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A4纸,一式四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址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三)时间节点

  请申请单位于10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或网上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姚飞   67068017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盖益青  66681691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68616945

  市财政局经建处:

   电话:686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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