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会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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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网上申报截止
2018-06-20   网上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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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号)要求,现组织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会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符合条件的会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非法人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申报项目须符合苏园管〔2014〕42号文件“会展”政策的扶持范围。

  3、申报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

1、A类 新设会展专业机构租金补贴

  在园区注册且运营的新设专业会议组织者(PCO)、目的地管理公司(DMC) 和展览公司等专业机构,按其所租赁面积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补贴。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载体,在租金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

2、B类 引进的专业论坛、会议和活动奖励

  专业会议组织者(PCO)、目的地管理公司(DMC)等商务旅游专业机构引进的国务院部委、全国性协会(学会)、全国性媒体、国际性机构、专业学术机构及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等在园区举办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专业论坛、会议和活动,参加人数500人以上且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及以上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C类 自办展奖励

  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在园区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 6000 平方米的自办展(“自办展”是指由在园区注册的会展机构所主办的在园区举行的展览),自该展首次举办起5年内,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4、D类 外来展览奖励

  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在园区举办的外来展览,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或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 20000平方米的,原则上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有国际性或全国性影响力的,商务旅游专业展 览或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50000平方米的特大型展览,原则上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将于6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单位信息填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专项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hzydzj,将于6月8日开放)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会展引导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的园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1:登录园区企业通qyt.sipac.gov.cn,进入“应用中心”—“法人信用自查”,自行打印带核查码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需政府部门盖章;办理方式2: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信用窗口办理,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4)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


2、项目申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专项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hzydzj,将于6月8日开放)完成对应类别的项目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会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需加盖公章;

  (3)申报A类新设会展专业机构租金补贴,还需提供:①申报单位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②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需含业主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4)申报B类引进的专业论坛、会议和活动奖励,还需提供:①论坛、会议或活动介绍及本次论坛、会议或活动总结;②论坛、会议或活动规模证明(格式如附件2,需打印、盖章后上传);③申报单位与园区载体的场租、住宿合同(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5)申报C类自办展奖励,还需提供:①展会项目介绍及本届展会总结;②场地租用合同(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6)申报D类外来展览奖励,还需提供:①展会项目介绍及本届展会总结;场地租用合同(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②获“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需提供证书、认证合同、认证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③“在园区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的”,需提供至少两年往届展会总结、场地租用合同(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7)其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还需注意:

  (1)文件字号要求:附件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2)文件格式要求:每项附件限上传1个PDF格式文件,内容较多时请在文件第1页自行制作所包含的资料清单目录。

  (3)会展介绍和总结的篇幅要求:①会展项目介绍500-800字,需附1-2张图片,图片体现项目品牌、规格、规模、影响力等,总结全文控制在A4纸2页以内;②会展总结800-1000字,需附3-4张图片,图片体现展会在园区举办的实景,重点突出规格、规模、影响力等,总结全文控制在A4纸4页以内。


(二)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确定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7068236、67068023、66681086

  邮箱:wangw@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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