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公告及须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规定,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二、审查对象
  在2016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审查实施方式
  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
四、审查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藏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审查业务咨询电话
  湖西中队:62886140、 62882908
  湖东中队:62886046 、62888927
  科教创新中队:62884505、62886259
  东沙湖中队:62886146 、62886257
  娄葑中队:62888905、62791005
  唯亭中队:62746822-8027、62886149
  斜塘中队:62553959、62553947
  胜浦中队:62828403-205、62886224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苏州工业园区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须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现将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二、审查对象
  在2016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
三、审查实施方式
  实施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热点服务”项下的“书面审查”模块进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请务必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特别是“2016年度书面审查须知”、“书面审查数据项”及“书面审查申报指南”。用人单位点击“开始使用”进行用户账号注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对不主动参加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的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查、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1.账号注册过程中验证码显示的等待时间会比较长,请耐心等待。
  2.账号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登录密码。
  3.请认真填写书面审查各数据项,一经提交,用人单位将无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4.建议书面审查信息填写完成后立即提交,尽量不要使用暂存。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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