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载体,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科高〔2012〕5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建设,从今年起,全省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入库企业,省科技厅将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重点支持:

1、在其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与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省各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2、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研发机构;

3、优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在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育计划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的推进中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其申报专利优先考虑经费资助;

5、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业务指导。

二、入库企业,通过1-2年的培育,有望达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申请入库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拥有或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具体申报入库流程及时间节点

   1、对照省科技厅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见附件1)申请入库条件要求,请各乡镇、载体积极推荐符合入库培育条件,且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申报;

 2、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请于3月23日前将附件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报名信息表》邮件发送到所属乡镇、载体负责人,并抄送给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陆明康lumk@sipac.gov.cn,相关联系人联系信息见后。因前期摸底培育企业数量较多,请企业及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企业报名后,无需等待回复,即可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准备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书式装订),并于4月5日下班前将申报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U盘拷贝到受理窗口)报送到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原则上,只有进入此培育名单的企业,未来才能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已经经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公示中),无需再进行此次申报;

  五、相关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电 话:0512-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 话:0512-67068033

区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科技园

张晔

62529888-609

zhangye@

生物纳米园

李雯

62956666-6004 

liw@

高教区

蒋梦溪

62867084

jiangmx@

中新科技城

顾灵

66603194

guling@sipac.gov.cn

娄葑

黄林

62882888-942

huanglin@

唯亭

沈佳聿

69996918

shjy@

胜浦

徐菲

62533093

xf@sp-sipac.gov.cn

中新合作区

吴芸芸

66680945

wuyy@sipac.gov.cn

 

附件: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报名信息表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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