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文化部文产发[2011]36号文件及《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动漫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建立统一目录,所有申报相关文件以纸质文本上报,一式三份。务必于下周一(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认定窗口,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67068000@sipac.gov.cn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认定窗口67068033,sut@sipac.gov.cn

园区社会事业局王闻66681127,wangw@sipac.gov.cn

 

附件:

1.文化部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产发〔2011〕36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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