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园区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现受理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企业贷款贴息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要求及说明:
1.申报企业是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双百工程”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属于科技型企业,即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经认定的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的企业、经认定的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原创动漫游戏企业、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纳米技术及先进制造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3.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
4.必须是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不受理个人贷款业务,不受理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业务。
5.付息凭证必须提供银行回单、利息清单等,其他非正式凭证无效。
6.本次受理仅针对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产生的利息。
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1.网上系统填报: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登陆科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政策兑现——选择“贷款贴息”——填报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上传《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2010年度审计报告、2011年度审计报告——点击申请。
网上填报无误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无需等审核通过
2. 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3)付息凭证复印件(按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时间顺序理好);
4)企业简介(企业自行准备);
5)财务报告复印件:a)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b)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c)2012年6月的财务报表;d)2011年12月、2012年6月科目余额表(科目务必从一级至末级);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装订;其中,付息凭证复印件需附在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后面;
2、订书机装订、线装或胶装,请勿用塑料夹;
3、原件当场核对后归还;
4、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号窗口67068030、67068013
园区科技发展局周全66680916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