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主要内容:
1、2013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2、2013年度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
3、2013年度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
4、2013年度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建立统一目录;
3、所有申报相关文件以纸质文本上报,一式四份,皆为原件(需提供2012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
所有申报材料电子表格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下载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企业认定窗口。
四、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苏婷陆明康67068033
园区服务业发展局王闻66681636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