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园区企业申报2017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区内企业申报2017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重点项目
对具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本能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示范任务。
(二)一般项目
对有一定知识产权基础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本能力培育,打造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基本任务。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项目
1.近二年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已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3.创新基础好,关键技术涉及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的企业;
4.国际化战略目标需求较强的企业;
5.2014年度及以前承担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
6.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区域内的企业。
(二)一般项目
1.以知识产权促进转型升级的企业;
2.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龙头企业;
3.拟培育上市的工业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或拟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
5.经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培育的企业;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区域内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同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一)重点项目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
2.行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优势;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投入强度高,2016年企业总利润15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6%以上;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较强,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0-19件且同时拥有一定数量的PCT申请(其中,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0-14件须同时拥有PCT申请2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数量15-19件须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
5.企业决策者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度较高,能够主动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等发展中。
(二)一般项目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强度较大,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
5.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四、其他要求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承担过省级知识产权项目或曾经承担过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且已经完成验收结项。
2.优先支持创新基础好,关键技术涉及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财务指标良好、能提供充裕自筹配套资金的规模型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近三年销售、利润、2016年研发投入、累计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发送至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请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人:陈勐哲,电话:69170000,邮箱:cmz@sipac.gov.cn,园区知识产权局将依据企业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