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园区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现受理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企业贷款贴息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要求及说明:
  1、申报企业是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参照领军协议。
  2、属于科技型企业,即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经认定的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的企业、经认定的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原创动漫游戏企业、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纳米技术及先进制造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3、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
  4、必须是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不受理个人贷款业务,不受理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业务。
  5、付息凭证必须提供银行回单、利息清单等,其他非正式凭证无效。
  6、本次受理仅针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间产生的利息。
    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本次贷款贴息申请共分为以下环节:
  (一)网上数据报送
  1、请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登录“企业服务平台”,或者直接打开网址http://smes.sipac.gov.cn/login.aspx进行登录。
  2、登录成功后,空间首页左侧菜单第二部分为数据中心,请点击进入“数据中心--数据报送”,依次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以及贷款合同的数据报送工作。
  3、数据报送要求
  ①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完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如已经完善,可以跳过该步骤。
  ②企业财务信息:确保以下年度财务数据均已报送至系统(如相应年度数据已经报送过,则可跳过)
 填报2012、2013年度财务信息,并上传年度审计报告附件;
 填报2014年6月的财务信息,并上传2014年6月的财务报表附件;
  ③贷款合同信息:
本次受理仅针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间产生的利息。如已报送相关合同需要添加利息明细,请参考附件数据报送操作说明进行更新操作;如未报送请进行报送操作。
  4、数据报送操作说明:
详参附件《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数据报送操作说明》。
  (二)纸质材料递交
  以上数据报送内容审核通过后,请尽快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申请表模版参见附件);
  2、贷款付息情况汇总表(请在数据中心在线打印,并在每页上盖公司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付息凭证复印件(按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时间顺序理好);
  6、企业简介(企业自行准备);
  7、财务报告复印件:①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4年6月的财务报表;④2013年12月、2014年6月科目余额表(所有科目务必从一级至末级);
  8、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注:①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上述顺序装订;其中付息凭证复印件需附在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后面;
  ②线装或胶装,请勿用塑料夹;
  ③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窗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号窗口。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7068013、67068026
  园区科技发展局 张忆先 66680930
  企业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400-886-9930(企业注册、登录账号、密码找回)
  数据报送技术支持  400-869-6086(数据报送操作问题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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