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现就“十四五”时期组织实施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攀升,推动企业加快向规模化、链条化、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具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提升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品牌力,为全省基本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江苏特色“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分类指导培育现代服务业企业,多要素支持现有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到2025年,着力培育打造30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引领作用大,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江苏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其中,在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培育认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200家左右;在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认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50家左右;在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领域,培育认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50家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注重科技赋能,增强企业创新源动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突出领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推进技术创新,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鼓励领军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公共研发平台、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在细分行业关键领域技术革新、产品研发或者升级改造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发展新型业态模式。充分加快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数字化升级,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智慧经济、低碳经济、共享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二)提升质态优势,增强企业示范影响力。提高企业规模效应。鼓励领军企业制定完善的企业发展规划等,立足共性服务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重点推进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支持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向规模集团化、服务专业化、功能体系化发展,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发展总部业态,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整合企业资源,打造一批连锁型、平台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加快企业标准化和自主品牌化建设。引导领军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持续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品牌企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鼓
励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国际品牌,推动国内外著名商业品牌在江苏集聚。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支持领军企业参与全国乃至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
(三)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引领辐射力。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生态位”企业入手,培植具有“链主”地位的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信息链、服务链、人才链、资金链等多个链条,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不断提升协同效率,实现高效的链合创新,拓展服务业新领域、新功能,构建多链融合产业生态系统。促进产业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向制造业拓展,鼓励领军企业发挥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个性定制、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提升服务产品质态和内涵。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对制造业支撑的作用,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行业促进服务业和农业融合发展。深入运用“互联网+”“文化+”等新理念新手段促进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业附加值。
(四)夯实要素支撑,增强企业发展新活力。充分利用多元化融资通道。鼓励领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发展壮大,支持科技类成长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融资。为成长型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多普惠性金融服务,培育更多优质后备上市资源。扩展多样性经营模式。运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战略联盟等新兴组织形式,高效实现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支持领军企业规模化、网络化成长。强化“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引培力度。引导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聚才用才作用,鼓励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培养和大力引进具备行业领军水平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既通晓先进技术又擅长现代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以及专业化、高素质、适应服务业行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性高技能人才。
(五)推进扩大开放,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拓展服务业业务领域。鼓励领军企业依托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等国家级载体,率先在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扩大开放领域先行先试,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全面扩大服务业务领域。提升国际化服务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领军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探索与长三角地区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创新服务资源配置方式,以跨国并购、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多元方式,高效配置全球人才、技术、品牌等核心资源,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以自主知识产权助力服务业企业参与更高水平国际合作。鼓励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延展知识产权服务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影响力。
四、支持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持方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优化使用股权投资、融资增信、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和政策奖励等多种方式,对入选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实施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代表产业发展前沿和引领产业创新的示范项目。省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相关项目,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二)强化人才引培激励。着力引进培育符合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的人才和团队,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发挥引领作用的人才工程,加快集聚行业发展亟需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培训,利用北大、清华、中大等平台定期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鼓励各地出台对相关紧缺人才引培的配套措施。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发挥高层次典型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行业领军地位。对具有江苏特色、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或者省重大项目清单。加大推广领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在新华日报“江苏服务业”专刊开辟专栏对高质量领军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利用各类展会等加大对领军企业的推介,扩大江苏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组织实施
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认定采取分级培育、地方推荐、省级分批命名、协同推进的方式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前期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各市培育和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综合评价、认定和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加快各相关部门资源、信息互通,为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将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纳入省发展改革委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各设区市常态化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
(一)分级共同培育。省、市两级要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库。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培育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前期培育。在现有服务业企业培育基础上,突出围绕“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大、引领效应强、创新能力高、发展潜力好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分行业充实到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省级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在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基础上培育认定,并对现有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价,纳入江苏省服务业公共服务云平台相关数据库统一管理,形成省市分级共同培育模式。
(二)地方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入库企业发展实绩等进行评价,指导入库企业紧扣本实施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大创新投入,建设示范项目,按照申报指南具体要求,统一出具推荐意见,择优推荐申报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三)省级分批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申报指南和评审办法,设置重点支持行业领域、连续运营能力、行业影响力、安全守法经营等共性评价标准,并以企业类别的典型特征为依据,以营业收入、利税总额、研发投入等指标设置分类评价标准,依规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四)开展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企业培育库分类管理,加强在库企业跟踪监测,动态更新入库培养目标。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掌握已培育认定的领军企业的主要行业领域和地域分布等特点,适时调整支持措施和方向。重点跟踪和培育龙头骨干型企业,开展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信息样本点采集建设,组织相关企业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等,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综合评价。督促各设区市完善服务业发展信息通报制度,总结一批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和推广。对经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领军企业,将撤销认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