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3-12   2021省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创建工作申报截止时间
2021-04-06   2017年度认定(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截止时间
2021-03-12   2021省工业设计中...
2021-04-06   2017年度认定(复...
加载更多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设计载体建设,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培育创建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创建工作

  申报主体需为工业设计园区运营单位。

二、关于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工作

  申报主体需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三、关于2017年度认定(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2021年度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涉及本次复核工作,请企业按时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将被摘牌)

四、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请先进行第1步申报,第2步申报需通过初审)

  1.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通过市工信局初审的企业再进行第2步申报,初审通过名单到时会通知:

  2.请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 在线申报,在线办理说明见附件6。(在线办理时间为3月22日9:00至4月20日17:00

  系统咨询电话:025-69652990

  2021省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创建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12日

  2017年度认定(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新增了提交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请企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复核材料的要求与创建申报相同。

  2.由于本次申报需先递交至市工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江苏政务服务网的申报,故请所有申报企业后续注意相关邮件通知。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