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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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申报截止
2020-10-14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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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

  2、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房,且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

二、补贴标准

  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购房补贴10万,分5年等额发放。

  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出站后在园区连续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分三年等额发放。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请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http://one.sipac.gov.cn)点击博士后工作->博士后购房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尚未交房暂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3)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

  2、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所在申请单位盖章)。

  3、园区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下载),需提供最近6个月记录;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员工参保证明”,下载的带有红章的文件可直接作为附件上传);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博士后出站至目前的劳动合同(需在园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员工参保证明”,下载的带有红章的文件可直接作为附件上传),需在园区连续缴纳满三年;若提供参保明细,需提供在园区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明细。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下载),需提供最近6个月记录;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申请人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员工参保证明”,下载的带有红章的文件可直接作为附件上传);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如进入首页找不到对应博士后信息,可联系申报网站技术咨询。

  3、联系方式: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0、67060116,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申报网站技术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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